法治护航 司法公信| 二连浩特:关于公布涉企行政检查和趋利性、选择性执法问题投诉举报渠道的公告
法治护航 司法公信| 二连浩特:关于公布涉企行政检查和趋利性、选择性执法问题投诉举报渠道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坚决整治趋利性、选择性执法问题,维护群众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和上级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工作要求,现将涉企行政检查和趋利性、选择性执法问题投诉举报渠道公布如下:
一、投诉举报受理范围
(一)涉企行政检查方面
1.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议事协调机构、委托检验检测机构、中介机构等组织实施行政检查;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等问题。
2.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刻意制造检查机会频繁入企开展现场检查;无法定依据将入企检查作为行政许可、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前提条件;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变相检查等问题。
3.未出示执法证件或以其他证件代替执法证件实施行政检查;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少于法定人数;入企检查未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行政检查结束后,不及时告知企业检查结果;过罚不相当等问题。
4.不符合客观需要、不符合法定程序随意开展专项检查;检查方式简单粗暴、运动式检查、“一刀切”检查、检查时间过长、范围过大;违反“五个严禁”“八个不得”等问题。
(二)趋利性、选择性执法方面
1.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出现适用法律依据错误,将不适用于行政相对人特定行为的法律条款作为执法及处罚依据等问题。
2.不认真执行首次轻微违法免予处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较小可以不实施处罚的问题;对同一行政相对人频繁实施行政检查或重复罚款;未严格执行上级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随意确定处罚额度,对相似违法情形的不同行政相对人作出差异较大的处罚决定,存在“同案不同罚”等问题。
3.认定违法主体和违法行为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作出对行政相对人影响重大的行政处罚决定前,未履行法制审核、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的问题;未按法律法规规定保障行政相对人的陈述、申辩权,未依法告知被处罚人享有的申请听证、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等问题。
4.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以罚代管的问题;执法部门违反属地管辖原则,在没有明确管辖权的情况下异地执法、随意管辖等问题。
二、 投诉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 : 0479-7523017;
投诉举报邮箱 :elzfjd@126.com;
投诉举报邮寄地址:二连浩特市新华大街党政2号楼502室(二连浩特市司法局)。
三、投诉举报须知
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需详细说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执法单位及人员、具体执法行为表现、受到影响的对象等关键信息。同时应署名、注明联系地址、电话等信息,便于进一步沟通联系及反馈处理结果。市司法局将依法保护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投诉举报人及内容严格保密。请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提供相关问题线索,共同推动执法规范化,维护良好的营商环境。
特此公告
二连浩特市司法局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