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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连浩特法院:“引导+警示+正向激励”让自动履行再提速

2024-09-25 04:55:04 来源:二连浩特市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二连长安网

       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动实现从“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的转变,近日,二连法院向负有履行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当事人发放《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提示其自觉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若不及时履行,将面临更大的经济损失、信用危机和司法风险;该案件得以顺利兑付后,二连法院又及时为其开具《自动履行证明书》,对其主动履行还款义务给予证明 ,帮助其修复社会信用和社会评价。

       原告某物业公司与被告张某等产生物业纠纷系列案,二连法院收到材料后,本着合法、自愿的原则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调解员深入浅出地释法说理,引导小区业主和物业服务公司认识到双方是相互依存的关系,业主按时足额交纳物业费,有助于物业服务公司提供更完善优质的物业服务;而物业服务公司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才能使业主更自觉地交纳物业费,从而形成良性循环,共同打造更加舒适美好的生活环境。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在签署调解协议的同时,调解员向承担给付责任的被告等人释明了《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的相关内容,使其了解未主动履行将要面临的经济风险、信用风险及法律风险,并将该告知书与民事调解书一并向其送达。

       裁判文书生效后,法官再次督促、催告当事人及时履行给付义务。通过释法答疑后,被告主动到法院履行了对原告的全部给付义务,法官也及时为其开具了《自动履行证明书》,肯定其自动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尽最大可能降低司法活动对其的不良影响。最终,纠纷顺利化解,实现了“案结事了”,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二连法院通过向当事人发放《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动履行证明书》,以“引导+警示”的形式督促义务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以正向激励的方式让“失信受罚”和“守信获益”成为社会共识,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下一步,二连法院将继续坚持能动司法理念,积极创新工作举措,有力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工作,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审核/一核:赵海荣

二核:格日勒图

文:张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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