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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枫桥经验”| 二连浩特市司法局:调处一起涉外交通赔偿纠纷

2024-09-12 11:48:46 来源:二连浩特市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二连长安网

       8月13日,二连浩特市司法局城区司法所联合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共同化解一起涉外交通赔偿纠纷,签订调解协议,并进行司法确认。

       经了解,7月6日下午,蒙古国公民那某某由于驾驶车辆操作不当,车辆失控撞到电动车驾驶人高某,造成高某死亡。经二连浩特市公安局交管大队认定,蒙古国公民那某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鉴于我国关于赔偿责任相关规定及赔偿标准与蒙古国赔偿项目及标准差距较大,双方就赔偿事宜陷于僵局。

       在接到调解任务后,市司法局城区司法所迅速召开“案情研判”会议,决定启动“四所一庭”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召集公安派出所调解民警、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法律服务所优秀法律工作者及人民法院员额法官,针对案件进行分析讨论,成立调解小组、制定纠纷化解方案。

       调解现场,鉴于该案案情较为复杂、化解难度较大、赔偿额度分歧严重的特殊情况,工作人员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一边稳定双方情绪,一边耐心细致地为双方当事人释法答疑、分析利弊,努力缩小双方期望差距。经过一个多月“背对背”“面对面”调解,8月13日,该起涉外交通侵权纠纷成功调处化解。双方现场签订调解协议书,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引导双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近年来,二连浩特市司法局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两所联调”“四所一庭”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作用,实现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有效衔接,最大限度地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相统一;有效发挥和人民调解员、社区网格员、专业调解组织“第一道防线”作用,全面深入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充分展现新时代司法行政人员过硬素质和良好形象,为维护口岸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面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供稿/一审:梁登广 白晓

二审:赵克新

终审:时  军

编辑:李  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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