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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连浩特法院:11年执行接力终执结 申请人送锦旗表谢意

2024-07-19 03:51:52 来源:二连浩特市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二连长安网

       案情回顾

       2008年初黑龙江某公司承揽建设二连市某公司的酒店工程项目,年底该工程停止施工,双方就完成的工程量结算未达成协议。2012年4月9日,黑龙江某公司向二连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黑龙江某公司对已完成的工程量提出鉴定,依照法定鉴定程序,二连法院委托鉴定公司对已施工工程量进行造价鉴定,结论为:已施工工程量总价款为473.11万元。由于被告此前已支付370万元,二连法院经审理判决,二连市某公司应给付黑龙江某公司剩余工程款103.11万元。

       执行过程

       2013年12月黑龙江某公司申请执行二连市某公司,后双方和解结案。申请人于2016年恢复执行,双方又达成和解协议。几经辗转,由于被执行人经核查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即使法院穷尽一切措施,也始终未实际履行。2020年5月,申请人依法追加被执行人二连市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某为本案的被执行人。转眼十一年过去了,执行干警换了一茬又一茬,但无论案件在执行部门哪位干警手中,都始终被放在心上。

       2024年1月,黑龙江某公司申请恢复执行,对被执行人张某某名下的土地进行评估拍卖,一拍、二拍及变卖程序均流拍,且该土地上有抵押权,抵押金额较大,无法进行以物抵债。但执行干警从未放弃,积极做被执行人张某某的工作,同时明确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必要时将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甚至负刑事责任,经反复多次协调沟通,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先履行20万元,余款在一个月内履行完毕,本案得以圆满解决。

       一面锦旗所代表的不仅是申请人对执行工作的肯定与认可,更是一份责任与担当。这场执行长跑,也见证着执行干警信守司法承诺,维护司法权威的11年。下一步,二连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及时将当事人胜诉权益兑现成“真金白银”,用工作实绩为人民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的司法答卷。

审核/一核:王源

二核:格日勒图

文:李伟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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