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连浩特法院:虚构身份实施合同诈骗,法院判了!
2024-05-16 03:24:52
来源:二连浩特市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二连长安网
二连浩特法院:虚构身份实施合同诈骗,法院判了!
合同是市场经济活动中,最常见、也是最重要的交易形式,但却有不法分子,以签订、履行合同为由头,非法骗取他人财物,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扰乱市场营商环境,更会吞噬社会诚信,动摇社会稳定。近日,二连法院审理了一起合同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21年10月,被告人桑某以虚构某公司驻蒙古国办事处负责人的身份,并以错误的个人身份证号码同被害人签订合同,被害人向桑某支付预付款25万元,随后,桑某将其中的22.6137万元转移至蒙古国账户,却未履行合同,亦未退款。2024年3月,桑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桑某的亲属将25万钱款全部退还给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
二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身份与他人签订合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桑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钱款并取得谅解。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被告人桑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审核/一核:刘良士
二核:格日勒图
文:海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