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网群

二连浩特法院:关于严厉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通告

2024-09-27 05:20:09 来源:二连浩特市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二连长安网

       为维护司法权威和法治尊严,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诚信守约的社会风尚,现依照法律、司法解释有关规定,严厉敦促被执行人依法主动履行义务,特通告如下:

       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体现了国家意志和法律权威,被执行人应当自觉主动履行,具有协助执行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积极协助配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

       二、凡在本院立案执行,但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必须主动到本院执行局报告本人准确的住址、联系电话,如实申报财产、听从本院传唤,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拒不履行及报告以上情况的被执行人,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三、被执行人自本通告发布后7日内未主动履行义务的,本院将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向公安、工商、银行、不动产、航空、铁路等相关职能部门推送相应信息,进行联合信用惩戒。

       四、被执行人在规定时间内未主动履行义务,有规避、躲藏、妨碍和抗拒执行等行为的,本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涉嫌构成妨害公务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犯罪的被执行人,本院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五、具有公职人员等特定身份的被执行人,应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特定身份被执行人,除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外,还将向相关部门予以通报,建议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六、欢迎申请执行人及社会公众踊跃举报被执行人的去向、财产线索及违法高消费行为,本院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诚信是立足之本,守法是做人底线。本院严厉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郑重告诫所有被执行人,采取任何方式规避、躲藏、妨碍、抗拒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将会付出更大的经济、信用及人身自由代价,在社会活动中处处受限、寸步难行,希望被执行人的家庭成员、亲友积极协助、规劝被执行人主动及时履行义务。

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

2024年9月13日

审核/一核:王源

二核:格日勒图

来源:执行局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