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委机关党支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
政法委机关党支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
为加强机关领导班子建设,督促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增强党性观念,根据《党章》及党员领导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法委领导班子成员既要参加班子民主生活会,又要以普通党员身份,按期参加党支部和所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党内不允许有特殊党员存在。
二、政法委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对于加强自身党性修养、增进同志间思想交流、密切上下级关系,以及加强广大党员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民主监督、增强党组织的活力,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三、党支部组织生活会
1、政法委领导班子成员每月至少要参加一次党小组会,每季度至少要参加一次支部党员大会。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要主动向党支部或党小组请假。
2、政法委机关党支部和领导班子成员所在的党小组要尽可能选择领导班子成员能够参加的时间召开组织生活会,党支部在召开组织生活会之前,要提前通知党组班子成员,以便妥善安排工作,保证领导班子成员做好会议准备,按时参加组织生活。
3、领导班子成员在参加支部组织活动时,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带头遵守各项制度,认真完成支部交给的任务。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应及时向党支部请假。会后由党支部把组织生活会情况及时向其通报。
4、领导班子成员在组织生活会上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确保会议取得预期效果。
5、需要民主表决的事项,每位领导班子成员都要与普通党员一样发表意见。对于重大事项,也可以形成个人书面意见,上交到党支部。
四、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1、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延期召开,会议日期和议题要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2、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要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原则,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3、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由支部书记主持,主持人要带头发言,引导大家畅所欲言。
4、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他人代书面发言,要做好记录。
5、民主生活会前,应通过召开各种类型座谈会、个别谈心和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将意见整理后供党员领导干部参考。
五、政法委机关主要领导要定期检查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所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的情况,并予以讲评。组织委员要认真记载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和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并做好档案资料收集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