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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机关廉政警示教育制度

2019-10-10 11:38:37 来源:二连浩特市政法委   责任编辑:岳科坚

  为提高政法委机关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不断增强党风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依据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廉政警示教育对象

  机关全体干部

  二、廉政警示教育形式

  廉政警示教育采取集中上廉政党课、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和图片展、进行违纪违法案例剖析、开展交流和讨论、组织廉政知识测试等形式。

  三、廉政警示教育主要内容

  (一)案件通报工作。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涉及本地区、部门(系统)的违规违纪典型案件,要及时进行公布,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二)日常学习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努力做合格党员。利用廉政知识测试等形式检验党员干部的学习效果。

  (三)列入干部学习计划和培训内容。把廉政警示教育列入机关干部学习培训计划中的重要内容。在干部培训中开设廉政警示教育课程,增加党风廉政警示教育的有关内容。

  (四)开展专题廉政警示教育。机关新进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岗位廉政警示教育;在重大节假日等重要节点,适时开展节点廉政警示教育;全面排查本单位廉政风险点,有针对性的开展风险廉政警示教育。

  (五)借助廉政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组织机关干部到市内廉政教育基地进行参观学习,通过图片、文字、视频、实物造型等形式,教育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廉洁从政意识。

  四、廉政警示教育书的相关要求

  (一)加强督促检查。机关支部、政治处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机关党员干部的廉政警示教育工作。政治处负责人、支部纪检委员要协助支部书记抓好本制度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建立保障教育的长效机制。将廉政警示教育工作纳入机关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制中,确保"内容、人员、时间、效果"四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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