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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机关谈心谈话制度

2019-10-10 11:39:11 来源:二连浩特市政法委   责任编辑:岳科坚

  为进一步加强政法委机关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掌握委机关干部职工和政法委领导班子成员的思想、工作动态,进一步畅通上下沟通渠道,达到沟通思想、增进了解、促进工作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一、谈心谈话的种类

  (一)个别谈心谈话。是指委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环节干部之间、环节干部与工作人员之间要定期或不定期地两个人在一起交流思想、交换意见的活动。个别谈心谈话既可以用于相互了解、增进友谊,也可以用于了解情况、征求意见;既可以帮助谈心谈话对象解决思想问题,也可以针对谈心谈话对象的困难给予精神上的安慰和鼓励。

  (二)集体谈心谈话。是指三人及以上在一起交流思想、交换意见的活动。集体谈心谈话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支部内部交流通气;二是讨论研究问题,统一思想认识;三是解决支部内的具体问题和困难;四是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三)谈心谈话按照分级、分工负责的原则进行:

  1、政法委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互相开展谈心;

  2、分管领导负责与分管科室环节干部谈心;

  3、科室负责人负责与本科室人员谈心,根据需要,委领导也可以直接与科室一般人员谈心。

  二、谈心谈话的方法

  (一)确定谈心谈话对象。要根据工作实际确定谈心谈话对象。一般情况下要做到“五必谈”,即党员在工作和职务变动时必谈;党员在受到表彰奖励或处罚批评时必谈;党员在工作中遇到困难或挫折,思想出现波动时必谈;党员在廉洁诚信方面群众有反映时必谈;对党员进行党性分析评议后必谈。

  (二)做好准备工作。充分准备是谈心谈话成功的前提条件。一般在谈心谈话前,谈心谈话者要了解谈心谈话对象的思想状况、社会关系,掌握所谈问题的前因后果,弄清相关的理论规定,在此基础上确定谈心谈话的主题,明确谈心谈话所要达到的目的,做到心中有数。

  (三)把握好谈心谈话时机。要根据谈心谈话对象和谈心谈话内容,审时度势,把握好谈心谈话时机,控制谈心谈话趋向。一般情况下,苗头性问题要事先谈;评选表彰要事后谈;烦恼急躁时要冷谈;身处逆境时要热谈。

  (四)选择好谈心谈话的场合与方式。不同的谈心谈话环境、方式所产生的心理影响和效果截然不同。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室内、室外等不同场合,或者家访、工作、生活等过程中交谈,注意运用询问、讨论、讲评等不同的谈心谈话方式,保证谈心谈话的效果。

  (五)掌握谈心谈话的语言艺术。语言是谈心谈话的工具,合理使用语言艺术,对谈心谈话活动至关重要。一般情况下,谈心谈话过程中应该多用些实用、朴实、通俗的语言,言简意赅,深入浅出,做到情、理、例并茂。既能使对方体验到谈心谈话者的深情厚谊,又实实在在地解决了实际问题,从中悟出道理、增长知识、提高觉悟。

  三、诫勉谈话

  (一)委机关主要领导对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出现不规范行为或轻微违纪问题时实行诫勉谈话。

  (二)诫勉谈话由政治处根据举报线索,提出谈话对象和谈话内容,经书记审批后实施。诫勉谈话的对象:

  1、举报反映的问题,经初步核实,虽构成违纪、违规,但情节较轻,可不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

  2、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及思想、生活作风方面有苗头性问题的;

  3、在干部考核中群众意见较大,反映问题较多的;

  4、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及未完成当年绩效工作目标的;

  5、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

  (三)诫勉谈话的要求:

  1、谈话对象确定后,由政治处将谈话时间、地点、内容、要求提前通知谈话对象分管领导和本人。谈话对象必须按通知的时间、地点接受谈话,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

  2、谈话人要将谈话内容和要求明确告诉谈话对象,但不得向谈话对象泄漏举报人的情况,并认真听取谈话对象的陈述和意见,作好记录,如实填写《市委政法委领导干部诫勉谈话情况登记表》,经本人签名报领导审定后,交政治处存档;

  3、谈话对象应当如实回答和陈述问题,并可以举出证据,但不得造假或隐瞒事实。不得打听、追查或打击报复举报人;

  4、谈话人应当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外泄漏谈话内容,但在谈话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

  (四)诫勉谈话一般由书记主谈,也可以由书记委托或指定副书记主谈。

  (五)政治处对被谈话人的诫勉整改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对限期内未能自查自纠的,要督促其整改。对拒绝自查自纠,又继续重犯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谈心谈话的相关要求

  (一)干部谈心谈话,除职务调整、工作变动、离退休谈话以外,主要根据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风等情况,及时交心通气,肯定成绩,指出不足。

  (二)领导对干部的谈心谈话一年不少于2次,科室内部的谈心谈话一年不少于4次。

  (三)谈心谈话前要认真做好准备工作,确定谈话对象、时间、地点,力求做到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谈心谈话一般采取个别谈的方式进行,特殊情况下也可采取集体谈的方式进行。

  (四)谈心谈话时要认真记录,科室负责人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谈心谈话情况,班子成员谈心情况在书记办公会议上通报。谈心谈话结束后,要填写《市委政法委领导干部谈心谈话情况登记表》,交政法队伍建设指导科留存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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