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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支部委员会组织生活会制度

2019-10-10 11:40:36 来源:二连浩特市政法委   责任编辑:岳科坚

  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组织生活制度。为加强政法委机关党员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建工作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前准备

  会前要将组织生活会的时间、地点、主题等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做好准备工作。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确定会议解决的主要问题;广泛开展谈心谈话谈话,深入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了解本支部内每个党员的思想情况,党支部书记与支部委员、与每名党员都要谈心谈话,支部党员之间要相互谈心谈话,互相征求意见,找出问题和不足;认真汇总梳理征求到的意见建议,一项一项认真分析,找准找实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召开会议

  组织生活会一般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主持人首先要宣布党员到会情况和会议要着重解决的问题。然后由党支部书记带头结合会议主题作对照检查发言,联系思想实际,认真检查自己的学习、工作情况,检查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支部决议的情况,检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听取党员的批评意见。之后党员逐一发言,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生活会要指派专人做好会议记录。

  三、抓好整改落实

  组织生活会后,党支部要将会议情况及时报告机关党委,并认真分析研究查摆出的问题,对需要整改的事项,明确整改目标及措施、责任人、完成时限,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四、有关要求

  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召开前应将具体时间、主题及召开方式报市直机关工委。每年第四季度,支部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围绕解决党性党风党纪和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确定专题组织生活会的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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