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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连浩特检察:严把监督关 坚持高质效开展暂予监外执行法律监督工作

2025-03-31 11:43:01 来源:二连浩特市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二连长安网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符合法定情形而决定暂时不收监或收监后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该制度的设立体现了我国惩罚罪犯与改造罪犯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同时兼具人道主义,利于对罪犯进行教育、感化、挽救和改造。近年来我院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严把暂予监外执行法律监督案件质量关,切实维护刑罚执行公平公正。2022年以来,共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法律监督案件10件,提出监督意见2件,监督意见采纳率100%。

  一、强化制度机制建设,夯实监督基础

  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诊断、检查、鉴别工作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明确病情鉴定、社会危险性评估、社区矫正衔接等关键环节的审查标准,统一法律适用尺度。对本地区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建立相应台账,定期联系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对罪犯病情及社区矫正期间表现进行核查,确保罪犯符合收监条件后,及时收监执行。

  二、聚焦重点环节,严把监督关卡

  一是严把病情鉴定关。鉴定过程中通过现场对被鉴定人进行身份核查及鉴定项目全程现场监督,着力做到精准监督。二是严把社会危险性调查评估关。加强对案件办理程序、调查评估等环节实质性审查,对被告人、罪犯社会危险性、保证人资格等情况开展调查核实,确保调查评估过程依法进行。三是严把执行变更关,防止“一保到底”。联合相关部门做好保外就医罪犯身体复检工作,围绕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重点环节开展监督。

  三、持续强化监督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对重大、疑难或者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引入公开听证机制,邀请人民监督员、医学专家、律师等相关人员参与听证,增强监督透明度及公信力。形成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主动与法院、看守所、司法局实现数据互通,及时进行数据共享,不断提升暂于监外执行法律监督质效。

  

  供稿:董宇峰

  编辑:包文龙

  初审:刘海宇

  复审:徐文丽

  终审:李雪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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